各位親愛的伙伴大家好:

本團自民國四十一年成立以來,承蒙全國義工無私無我、無怨無悔的犧牲奉

獻,使本團能夠得到各界的認同與肯定,衷心感謝您平日的付出及參與本團「公

益」、「教育」、「服務」、「健康」的四大志業工作及活動。

近來部份特定媒體因大選快到了,又開始在炒作、討論救國團劍潭活動中

心租用市有地的問題,請大家用正向的力量以facebook、line 群組或部落格相

傳,讓您的左鄰右舍、親朋好友知悉瞭解事情的真相:

 

一、  民國78年政府頒布「人民團體法」,救國團依該法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為「社會團體」,並於80.10.07獲內政部同意本團「為依法設立之公益社會團體」。每逢選舉期間,總有參選人透過媒體,報導本團隸屬於國民黨等錯誤不實資訊,嚴重誤導視聽,實非民主政治應有的競選風範。

二、  救國團一直支持並配合政府推動各項公益活動,並多次獲內政部評選為全國績優社團之殊榮。

三、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成立於民國62年間,多年來也一直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各項青年服務工作。除提供海外青年返台各項服務外,並接受國件署委託設立戒菸諮詢專線,協助政府戒菸宣導工作不遺遺力。中心經常做為各項國際競賽選手村推展國際青年交流;亦協助弱勢團體辦理各項活動,提供服務。倘有結餘,均依照法令,作為青年服務相關工作使用。

四、  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為提供服務,除依政府規定繳納土地租金,並投入龐大金額維修管理費用。

五、救國團向國有財產署等相關單位承租之公有房地,均訂有租約,租金標準完全依照國有財產署國有非公用財產之租用規定及租金計算標準辦理,並無例外。

六、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啟用至今,均依原規劃目的用途使用,提供國內青年、海外華裔青年辦理各項活動,受海內外青年肯定認同。救國團為依「人團法」設立之公益性、教育性、服務性社團法人,不屬於任何政黨,本團始終秉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以及「取之青年,用之青年」之原則,對青年提供各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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